商標標志
商標申請被駁回: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guān)規定,商標駁回后,商標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shū)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huì )提出復審申請。
首先,要區分商標被駁回是根據商標法規定的絕對理由,還是相對理由。絕對理由主要指的是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相對理由主要是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被駁回的,復審的意義不大。但是駁回的理由是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被駁回的,可以找專(zhuān)業(yè)的律師幫助分析,通過(guò)復審取得商標注冊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應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jìn)行。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shí)限: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shū)》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mǎn)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huì )決定。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wèn)!! 商標;專(zhuān)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