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行政訴訟的程序,商標行政訴訟是指在商標管理過(guò)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mén)的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組織,對處理不服依據《商標法》及《行政訴訟法》有關(guān)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商標行政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商標行政訴訟資料
商標行政訴訟的程序: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起訴狀,經(jīng)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對受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guān)材料,并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huì )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huì )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人民法院經(jīng)過(guò)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裁決:
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有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行為之一的,判決撤銷(xiāo)或部分撤銷(xiāo),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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