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備案所需資料和要求
商標許可備案是商標使用許可登記備案,是指商標權人將其所有的注冊商標使用權分離出一部或全部許可給他人使用,由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建立商標使用許可關(guān)系。這種關(guān)系建立在這樣幾項條件上:
(1)被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
(2)只有商標注冊人才能許可他人使用特定的注冊商標;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商標專(zhuān)用權,該商標專(zhuān)用權的范圍僅以被核準注冊的商標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圍,其標的不受保護。
目前,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一般包括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和一般使用許可。
為了規范商標許可行為,新《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guò)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chēng)和商品產(chǎn)地。”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商標法實(shí)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gè)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的規定也被納入該條款,即“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也就是說(shuō),備案的可以是許可這一事實(shí),而不一定是許可合同的副本。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wèn)!! 商標;專(zhuān)利;版權;法律